“华为辞职门”老员工透露事件内幕

“华为辞职门”老员工透露事件内幕

华为一名老员工透露集体辞职事件内幕,公司高层一席话让他感觉很受伤。

  在沸沸扬扬的“华为辞职门”事件愈演愈烈之际,全球零售巨头沃尔玛又紧随其后,丢出了一颗“重磅炸弹”:沃尔玛全球采购中
心中国分部日前突击裁员,将分批裁掉200人,比例超过15%。

  这样惊人的“巧合”,让人难免将华为和沃尔玛的企业行为,与即将在明年1月1日施行的新劳动法必然地联系在一起。尽管上述两企业均就此事给出了“没有原则”的解释,但人们仍然认为,二者此举就是在钻政策的“空子”,意在规避新劳动法实施后对企业带来的“影响”。

  而接下来,全国还有多少企业会在年末的两个月里相继上演“疯狂的裁员”,也引起了业界的担忧。据悉,国家有关部门将出台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让企业没有“空子”可钻。希望这能够给“辞职”风波画上一个句号。

  “任总最喜欢搞运动。”肖可说。

  肖可(化名)是华为工号在10000以内的普通老员工,他指的这次运动是正被外界传得沸沸扬扬的“华为大规模集体辞职”事件。

  老员工突遭裁员

  10月下旬的一天,肖可和部门另外几名同事一上班就被叫进总监办公室。“大家都了解怎么回事。”总监的开场白很自然。但接下来的话肖可听着多少有些受伤。“公司不是我们的家,大家要有打工意识。不要总谈感情,关键是看自己能不能有发展,对公司的贡献和自己获得的回报是不是成比例。”

  一次补偿20万元

  随后总监解释了相关政策,包括公司的补偿。肖可算过,按照赔偿原则,自己能够拿到20多万元人民币。对于像他一样工号4位数的老员工来说,这笔钱和他们一年在华为拿到的工资、奖金和股票分红相比,并没有多少分量。“据传这次赔偿总体费用是20亿元人民币,不知是真是假。”肖可说。

  上交自愿离职申请

  之后不久肖可办理了离职手续。除了需要移交办公物品,签署保密合同外,还要附一份自愿离职申请和一份员工股票由公司保留6个月的协议。这只股票是公司内部用于分红的,肖可签订的这份6个月的股票保留协议表示:在接下来的竞聘上岗过程中,如6个月内没能签约,股票就不属于自己。

  公司“有钱人”首当其冲

  肖可常把自己划在早年进入华为的一拨里,这一拨人也是“有钱人”的代名词,由于分得大量的股票,他们每年分红收益甚至超过工资。也正是这一批人此次在经历规模浩大的“离职运动”。

  肖可说华为的工号文化,除了让大家觉得工号靠前的人就是有钱人之外,在公司的很多方面也有很深的影响。如在回复电子邮件方面。由于华为员工较多,名字很难标示一个人的身份,于是工号就成为人们猜测、识别来信者身份的线索。不认识发件者的邮件,工号靠前的,先查查对方有没有配秘书,配了就是大领导,马虎不得。而工号靠后的,如果不是熟悉的哥儿们,则一律不予理睬。

  这次的“离职运动”,其中一条措施就是,包括任正非在内,重新排列工号,让工号失去已经被赋予的过多涵义。据《中国经营报》

  裁员:一部新法引发的阵痛

  从1995年我国第一部劳动法施行至今,已满13个年头,2008年1月1日,这部法律将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取代。短短几月间,吸引人们眼球的不仅是法律条文中的多项新规,还有接踵而来的新闻事件。事实上,华为和沃尔玛非“裁员风波”的始作俑者,8月,中央电视台集中清退了1800多名临时员工,而随后不久,深圳也着手清退代课教师。

  裁员,成为这部新法引发的阵痛。

  央视掀起裁员第一风波

  在北京电视台“纸包子”事件后,央视也开始清退“临时工”,不足一月的时间里,清退了1800多名临时员工,裁员人数占到其员工总量的20%。裁员的“导火索”表面上看是假新闻事件,更深层的原因则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紧密相关。央视的人事办公室主任在接受采访时确认:新劳动法的推出以及政府对虚假新闻的重点打击,是此次裁员的原因所在。

  而发生在深圳的代课教师辞退风波,不仅是由于新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变化,更主要的原因来自于新劳动合同法的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深圳,至少有800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课教师,但是,在森严的人事制度之下,要想从“临时”成为“正式”,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个梦想。新劳动合同法,本来可以帮助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轻松实现梦想。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就是“正式工”的法律称谓,而他们大多都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但众多代课教师却被学校解除合同。校方的解释是“优胜劣汰”。

  一部重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在实施之前遇到了尴尬。

  应避免裁员潮扩大化

  新法增加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多项措施,引起了用人单位的普遍担忧。新法增加的“双十”规定和“两次固定合同”的规定引发了明显的多米诺效应。“趋利避害”,用最优组合获取最大利益,是用人单位的本能和本性,但如何避免裁员潮的扩大化和随意性,如何将裁员潮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是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据《决策》

  相关链接

  “双十”规定

  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规定,在具备特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之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因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两项规定,简称为“双十”规定。此外,在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约一般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专家解读

  “无固定期限”≠“永久员工”

  对于最受关注的“双十”规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林景青说,《劳动合同法》纠正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常态。

  应对措施

  规避法律企业将得不偿失

  早在今年9月,就有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无疑是套在不良企业头上的‘紧箍咒’。为了逃脱法律制约,不良企业很可能裁员或制造借口与员工解约。”日前,更有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国家有关部门将出台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

  单位不得强迫职工辞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日前表示,按照现行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职工辞职,不得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可以裁(判)决予以撤销。

  上海裁员20人以上须集体协商

  裁员风波,已经引起相关方面的重视。《上海市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就明确指出将严格控制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裁员行为。此外,日前已出台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也规定,任何一家企业如要作出超过20人的裁员安排,必须和职工集体协商。据《新闻晨报》、《北京晚报》

  新闻回放

  近日,华为公司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并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知情人士表示,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

  10月22日,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在中国位于深圳、上海、莆田、东莞的四个分部,全部下达了裁撤令,2007年11月30日将终止200名员工的合同,同样遭受质疑。昨日,沃尔玛中国区负责人表示,此次裁员不会涉及到沃尔玛超市员工。

  谁挖掘了法律的漏洞?

  “华为七千人辞职事件”被披露以来,短短的几天时间,华为在公众舆论的视野已经从一个高新民企标杆迅速蜕变为一个规避法律的企业范本。不少评论对“华为事件”颇多道德谴责。但即便批评者,也不否认华为所为的合法性。

  其实,我们理应跳出“华为”看“华为”——如果“七千人辞职事件”确可视为“规避法律”之举,那么至少说明在华为的眼里,看到了《劳动合同法》已在前面亮起了红灯。相对“规避法律”的行为,我们还应反思的是,为什么我们的立法给华为这样的资本强权提供了如此宽松的规避空间?

  立法机关理应在《劳动合同法》提交审议、表决时,就充分考虑到新法对用人单位可能带来的冲击。然而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劳动合同法》系今年6月29日通过,却又被人为安排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长达半年之久的过渡期为用人单位的“规避法律”提供了足够的时间,现仍生效的《劳动法》又为用人单位“规避法律”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这段过渡期内并无法律义务依尚未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来处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我们甚至可以这样理解,《劳动合同法》在实施时间的规定上本就给了企业依现行法为据予以法律调整的强烈暗示。如若不然,在立法审议阶段就已公布了草案文本的《劳动合同法》,完全可以“从本法公开之日起正式施行”。

  而与资本的强权相比,员工的弱势,尤其是在法律专业支持上不均衡,将是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仍会继续存在的现实。即便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非就象征着“铁饭碗”。合同的内容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劳动者的权益多寡。即便没有“华为七千人辞职事件”,我们也应鼓励工会等维权组织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免费而高质的法律扶助,并呼吁政府部门加强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提升劳动者的谈判能力。相对于那些敢于违法的企业来说,我们还亟须保障劳动者在遭遇不法侵害之后的救济管道畅通。这些超越“华为事件”之上的老问题还将继续考验劳动法律体系。(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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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1. angel8679

    有人欢喜有人愁,这些都是必然的。作为CEO,考虑的因素更全面些吧。如果我是里面的一员,我会支持这样的决定。相信一扇门关闭,同时一扇窗为你打开。:P

  2. robert928

    个人观点:
    华为集体裁员(美其名曰自愿离职)是有深刻背景的。
    第一:新劳动法即将实施,为其确定了既定目标,为了减轻负担,必须将工作近10年的员工进行一次洗牌,留下好的,抛掉不胜任的,否则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其以后是个负担,毕竟以后想裁掉自己不满意的员工不是那么容易了。不过怕的是那些好员工拿了补贴就闪人,这样华为就是真赔了夫人又折兵。
    第二:时机的把握对于其来说是非常好的。10月左右是找工作的黄金时期,这个时机对于大规模裁员创造了条件,如果大规模裁员时机不对,大量失业人员的存在必然会对政府、企业造成冲击,在社会上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
    第三:大规模裁员是必然的,我不太清楚华为现在的具体业绩如何,但是要面对国外已经慢慢进入的大型跨国公司,华为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改革的目的就是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无商不奸。追求利益是资本家的终极目标,也是市场经济的目标。所以站在公司自身立场来说,正方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不要忽略了我们是具有自身属性的社会个人,毕竟这不是共产社会,不是计划经济。他们的做法是可以理解,不违背法律,但是违背了道义,那位总监说:“公司不是我们的家,大家要有打工意识。不要总谈感情,关键是看自己能不能有发展,对公司的贡献和自己获得的回报是不是成比例。”以及大规模的辞退,已经完全伤害了员工的自尊心。
    第四:个人认为企业没有任何责任,所谓的责任就是企业在拿到自己的利益的时候,必须放出一点利益来回报社会、员工,以抚平企业过度“压榨”员工给员工所带来的创伤,这种抚平方式可以是工资、津贴、奖金等等。可实际上,很多人都是拿的比实际应得的少。不得不承认,创办企业的最终赤裸裸的目的就是:盈利。所以企业如果能不承担任何责任而去疯狂“压榨”,我想所有人都会去创办企业的。也就是说,这里所谓的责任是企业应该给的,所以不存在什么责任不责任的说法。我不想过多评价市场经济和现在大多数人的窘境,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资本论之类的书。
    总之,裁员是以对自身的一次洗牌和资源优化为目的,规避法律是其裁员的导火索。
    在大众的广泛关注和强烈的社会舆论下,下一波大规模裁员应该不会再发生了。

    [[i]本帖最后由robert928于2007-11-618:33编辑[/i]]

  3. imm

    现在的公司才不会那么负责任呢,华为也不例外啊。
    不过那些干完八年以上的人真是可惜了。

    我们公司现在都是签订合同签3年了,为的也就是减少合同次数吧。

  4. superstar

    现在很多公司都在为新劳动法头痛,作为一个企业,当然会为减轻负担而考虑,他们的立场也是值得理解的。

  5. reliability

    华为此举,显然是为了应对新劳动法中的一些不利于企业的条款而做的决定。

    正如网上所说,这次华为可能真是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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