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可靠性文档 可靠性资料 07年4月14日 编辑 novel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GB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admin补充附件:GB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size=4]最新版:[url=https://www.kekaoxing.com/club/thread-11350-1-1.html]GB4943-2009[/url]下载。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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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空飞剑 lv0lv0 07年4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943-2001 EqvIEC60950: 1999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Safetyofinformationtechnologyequipment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60950:1999《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第三版. 本标准是对GB4943进行的第二次修订,GB4943-1990是等效于IEC950:1986第一版, GB4943-1995是等同于IEC950-1991第二版,本标准是等同于IEC60950第三版,第二版增加了 第6章“与通信网络的连接”,第三版较比第二版的主要变化如下:连接到通信网络的安全要求 已经归并到标准的主题中,标准的内容也重新编排,相关的主题合并在一起,这样使用更为方便; 同时还针对各认证组织在使用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技术更新. 本标准的宗旨是要对我国信息技术产品的设计、生产和使用中的安全起到指导性作用;同时 还要按本标准实施产品安全认证,以保证主品切实符合安全要求.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4943-1995.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J、附 录K、附录L、附录M、附录N、附录P、附录U、附录V都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Q、附录R、附录S、附录T、附录W、附录X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兰芬、王莹、贾真.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1990年12月28日. 本标准第一次修订时间:1995年12月21日. 引言 0安全的原则 本标准制定时采用了以下原则。 这些原则不涉及设备的性能及功能特性 0.1安全的总则 为了设计出安全的设备。设计者必须了解安全要求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不能代替本标准的详细要求,只是让设计者了解这些要求所依据的 原则.如果设备涉及的技术、材料或结构方式未明确规定,那么设备的设计应至少达到本安全原则 所述的安全等级. 设计者不仅要考虑设备的正常工作条件,不要考虑可能的故障条件以及随之 引起的故障,可预见的误用以及诸如温度、海拔、污染、湿度、电网电源的过电压和通信线路的 过电压等外界影响. 在确定采用何种设计方案时,应遵守以下的优先次序: —如果可能的话,规定能消除、减小危险或对危险进行防护的设计原则; —如果衽以上原则将削弱设备的功能,那么应使用独立于设备的保护措施,如人身保护设备 (本标准未作规定); —如果上述方案和其他的措施均不切实可行,那么应对残留的危险采取标识和说明的措施。 需要考虑两类人员的安全,一类是使用人员(或操作人员),另一类是维修人员。 使用人员是指除维修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安全保护要求是假定使用人员未经过如何识别危险 的培训,但不会故意制造危险而提出的.因而,这些要求除了为指定的使用人员提供保护外,也为 卫生清扫人员和临时来访人员提供保护.通常,应限制使用人员接触危险零部件,为此,此类零部 件应仅位于维修人员接触区域内或位于受限制接触区内的设备内. 如果允许使用人员进入受限制接触区内的设备内. 维修人员是指当设备中的维修接触区域或处在受限制接触区内的设备存在明显危险时,可以 运用他们所受的训练和技能避免可能的、对自己或他人伤害的专业人员,但是,应对维修人员就 意外危险进行防护,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例如,反维修时需要接触的零部件的安置远离电气 和机械危险,设置屏蔽以避免意外接触危险零部件,用标牌或警告说明以提醒维修人员有残余的 危险. 潜在危险的信息可以根据其千万伤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在设备上标示或随设备一起提供, 以使维修人员能得到.通常,使用人员不应处于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中,因此提供给用户的信息主 要在于避免误用和可能造成危险的状况,例如错误连接电源和用型号不正确的熔断器进行替换. 对移动式设备,由于其电源线可能会承受额外的应力,从而导臻保护接地线断裂,故会增加 电击的危险.对手持式设备,其电源线受磨损的机会较多,这种危险性更大,假如设备跌落过,可 能会产生更严重的危险.可携带式设备因为其可能在任何方向使用和携带,所以又增加了危险系 数;如果一个小金属物进入外壳上的开孔,它可能在设备内活动,很可能导致危险。 0.2危险 应用安全标准的目的在于减少由于下弄各种危险造成伤害或危害的可能性: —电击 —与能量有关的危险; —着火 —与热有关的危险; —机械危险; —辐射; —化学危险。 0.2.1电击 电击是由于电流通过人体而造成的,其引起的生理反应取决于电流值的大小和持续时间及其通过人体的路 径.电流值取决于施加的电压及电源的阻抗和人体的阻抗.人体的阻抗依次取决于接触区域的湿度及施加的电压和 频率.大约0.5mA的电流就能在健康的人体内产生反应,而且这种不知不觉的反应可能会导致间接的危害.电流 再大些,就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例如烧伤或心室的纤维性颤动. 在干燥条件下,相当于人的一只手的接触面积上,峰值电压高达42.4V或直流电压高达60V的稳电位,或 者对其采取适当的隔离. 有些设备预定要与电话和其他外部网络连接,而有些通信网络工作时信号(如声音或振铃)叠加在稳定的 直流电压上,其总和将超过上述的稳态电压值;而电话公司的维修人员经常直接用手操作这种电路的零部件, 但并未导致严重伤害,这是因为使用的是有节奏的振铃信号,而且由维修人员用手操作的裸露导体的接触区域 通常是有限的.但是,使用人员可接触零部件的区域和接触零部件的可能性应进一步限制(例如通过零部件的形 状和放置位置)。 为了防止使用人员遭到电击,通常要具有两级保护.因此,设备正常工作条件下和在单一故障(包括随之引 起的其他故障)状态下运行都不会引起电击危险.然而,附加的保护措施(如保护接地或附加绝缘)不能用来取 代设计完好的基本绝缘,或降低对基本绝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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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虽然这是原来的,可以拿来做对比看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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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了!这么好的东西!
谢谢分享!今天公司一做认证的实验室培训,听说了他,想不到论坛居然有,支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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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东西,看英文有些郁闷
抄的?那么辛苦啊!慰问一下.
是步步高抄录版本的,有没有正版的阿/
:lol
hao
多谢楼主!:)
好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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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了!这么好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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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太大了7M多对不起没传上来.
没看到有上传附件啊.
有需要的话,我传上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943-2001
EqvIEC60950:
1999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Safetyofinformationtechnologyequipment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60950:1999《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第三版.
本标准是对GB4943进行的第二次修订,GB4943-1990是等效于IEC950:1986第一版,
GB4943-1995是等同于IEC950-1991第二版,本标准是等同于IEC60950第三版,第二版增加了
第6章“与通信网络的连接”,第三版较比第二版的主要变化如下:连接到通信网络的安全要求
已经归并到标准的主题中,标准的内容也重新编排,相关的主题合并在一起,这样使用更为方便;
同时还针对各认证组织在使用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技术更新.
本标准的宗旨是要对我国信息技术产品的设计、生产和使用中的安全起到指导性作用;同时
还要按本标准实施产品安全认证,以保证主品切实符合安全要求.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4943-1995.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J、附
录K、附录L、附录M、附录N、附录P、附录U、附录V都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Q、附录R、附录S、附录T、附录W、附录X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兰芬、王莹、贾真.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1990年12月28日.
本标准第一次修订时间:1995年12月21日.
引言
0安全的原则
本标准制定时采用了以下原则。
这些原则不涉及设备的性能及功能特性
0.1安全的总则
为了设计出安全的设备。设计者必须了解安全要求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不能代替本标准的详细要求,只是让设计者了解这些要求所依据的
原则.如果设备涉及的技术、材料或结构方式未明确规定,那么设备的设计应至少达到本安全原则
所述的安全等级.
设计者不仅要考虑设备的正常工作条件,不要考虑可能的故障条件以及随之
引起的故障,可预见的误用以及诸如温度、海拔、污染、湿度、电网电源的过电压和通信线路的
过电压等外界影响.
在确定采用何种设计方案时,应遵守以下的优先次序:
—如果可能的话,规定能消除、减小危险或对危险进行防护的设计原则;
—如果衽以上原则将削弱设备的功能,那么应使用独立于设备的保护措施,如人身保护设备
(本标准未作规定);
—如果上述方案和其他的措施均不切实可行,那么应对残留的危险采取标识和说明的措施。
需要考虑两类人员的安全,一类是使用人员(或操作人员),另一类是维修人员。
使用人员是指除维修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安全保护要求是假定使用人员未经过如何识别危险
的培训,但不会故意制造危险而提出的.因而,这些要求除了为指定的使用人员提供保护外,也为
卫生清扫人员和临时来访人员提供保护.通常,应限制使用人员接触危险零部件,为此,此类零部
件应仅位于维修人员接触区域内或位于受限制接触区内的设备内.
如果允许使用人员进入受限制接触区内的设备内.
维修人员是指当设备中的维修接触区域或处在受限制接触区内的设备存在明显危险时,可以
运用他们所受的训练和技能避免可能的、对自己或他人伤害的专业人员,但是,应对维修人员就
意外危险进行防护,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例如,反维修时需要接触的零部件的安置远离电气
和机械危险,设置屏蔽以避免意外接触危险零部件,用标牌或警告说明以提醒维修人员有残余的
危险.
潜在危险的信息可以根据其千万伤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在设备上标示或随设备一起提供,
以使维修人员能得到.通常,使用人员不应处于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中,因此提供给用户的信息主
要在于避免误用和可能造成危险的状况,例如错误连接电源和用型号不正确的熔断器进行替换.
对移动式设备,由于其电源线可能会承受额外的应力,从而导臻保护接地线断裂,故会增加
电击的危险.对手持式设备,其电源线受磨损的机会较多,这种危险性更大,假如设备跌落过,可
能会产生更严重的危险.可携带式设备因为其可能在任何方向使用和携带,所以又增加了危险系
数;如果一个小金属物进入外壳上的开孔,它可能在设备内活动,很可能导致危险。
0.2危险
应用安全标准的目的在于减少由于下弄各种危险造成伤害或危害的可能性:
—电击
—与能量有关的危险;
—着火
—与热有关的危险;
—机械危险;
—辐射;
—化学危险。
0.2.1电击
电击是由于电流通过人体而造成的,其引起的生理反应取决于电流值的大小和持续时间及其通过人体的路
径.电流值取决于施加的电压及电源的阻抗和人体的阻抗.人体的阻抗依次取决于接触区域的湿度及施加的电压和
频率.大约0.5mA的电流就能在健康的人体内产生反应,而且这种不知不觉的反应可能会导致间接的危害.电流
再大些,就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例如烧伤或心室的纤维性颤动.
在干燥条件下,相当于人的一只手的接触面积上,峰值电压高达42.4V或直流电压高达60V的稳电位,或
者对其采取适当的隔离.
有些设备预定要与电话和其他外部网络连接,而有些通信网络工作时信号(如声音或振铃)叠加在稳定的
直流电压上,其总和将超过上述的稳态电压值;而电话公司的维修人员经常直接用手操作这种电路的零部件,
但并未导致严重伤害,这是因为使用的是有节奏的振铃信号,而且由维修人员用手操作的裸露导体的接触区域
通常是有限的.但是,使用人员可接触零部件的区域和接触零部件的可能性应进一步限制(例如通过零部件的形
状和放置位置)。
为了防止使用人员遭到电击,通常要具有两级保护.因此,设备正常工作条件下和在单一故障(包括随之引
起的其他故障)状态下运行都不会引起电击危险.然而,附加的保护措施(如保护接地或附加绝缘)不能用来取
代设计完好的基本绝缘,或降低对基本绝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