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模式的定量判據

2.1.4失效模式的定量判據

在把失效模式按電性能方面分成開路、短路、無功能、特性退化(劣

化)、重測合格;機械方面分為尺寸規格不合要求或設計錯誤、力學性能

不合規格;外觀方面分為損傷、污染、裂、孔、披鋒、毛刺、印刷不良

(錯誤)等失效中,遇到分類的定量判據問題。一般情況下,這些模式

①2000年,澳門失效分析工程師曾處理一客戶投訴,產品生產日期為1981年。

可以按失效程度分為三類;例如,電性能中開路、短路和無功能是完全

失效,特性退化是部分失效;重測合格模式在不合格時也有完全失效和

部分失效兩種可能性。機械與外觀方面之失效同樣可參照客戶要求與產

品規格書之說明。

關於完全失效和部分失效的明確界限或者定量判據,是涉及許多因素

的複雜問題。為處理問題的方便,在失效分析的實踐中已有一些約定。

首先,要用功能(主要性能)是否存在做判斷依據。無功能的是完全失

效,短路和開路是完全失效。例如:對於大部分SMD變壓器或ICM產

品,磁環繞組部分與引線接針腳部分開路,造成導電性喪失,所以是功

能失效,是完全失效。

其次,按生產和用戶雙方或幾方事先協商確定的定量數值做判斷依

據。這種商定往往與使用狀態有關。例如,電容器的容量變化量,當應

用在旁路時,允許較大的變化量,但應用在振盪電路決定頻率時,就不

能有較大的變化量,否則會引起整個產品功能喪失。所以,同一個電性

參數值在不同的使用狀態下可以為失效,也可以為合格。最明顯的是,

當產品在外觀上有缺陷時,因應不同的觀點,則以多方所協定的簽樣或

外觀輔助圖為准。特別要注意的是,有時客戶投訴產品外觀時其標準過

於嚴格,與現行通用國際標準及Bel標準相去太遠(Bel原則上遵照國際

標準),失效分析人員更要不卑不亢地向客戶提出並與之協商,以確保或

嘗試讓客戶認同我們的標準。

這兩種判別完全失效的方法,可以依次簡稱為功能法、協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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