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943-2001 Eqv IEC 60950:
1999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Safe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60950:1999《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第三版.
本标准是对 GB4943进行的第二次修订,GB4943-1990是等效于 IEC950:1986第一版,
GB4943-1995是等同于 IEC950-1991第二版,本标准是等同于IEC60950第三版,第二版增加了
第 6章“与通信网络的连接”,第三版较比第二版的主要变化如下:连接到通信网络的安全要求
已经归并到标准的主题中,标准的内容也重新编排,相关的主题合并在一起,这样使用更为方便;
同时还针对各认证组织在使用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技术更新.
本标准的宗旨是要对我国信息技术产品的设计、生产和使用中的安全起到指导性作用;同时
还要按本标准实施产品安全认证,以保证主品切实符合安全要求.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 4943-1995.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附录 J、附
录 K、附录 L、附录 M、附录N、附录 P、附录 U、附录 V都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Q、附录R、附录S、附录 T、附录 W、附录 X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兰芬、王莹、贾真.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1990年 12月 28日.
本标准第一次修订时间:1995年 12月 21日.
引 言
0 安全的原则
本标准制定时采用了以下原则。
这些原则不涉及设备的性能及功能特性
0. 1安全的总则
为了设计出安全的设备。设计者必须了解安全要求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不能代替本标准的详细要求,只是让设计者了解这些要求所依据的
原则.如果设备涉及的技术、材料或结构方式未明确规定,那么设备的设计应至少达到本安全原则
所述的安全等级.
设计者不仅要考虑设备的正常工作条件,不要考虑可能的故障条件以及随之
引起的故障,可预见的误用以及诸如温度、海拔、污染、湿度、电网电源的过电压和通信线路的
过电压等外界影响.
在确定采用何种设计方案时,应遵守以下的优先次序:
—如果可能的话,规定能消除、减小危险或对危险进行防护的设计原则;
—如果衽以上原则将削弱设备的功能,那么应使用独立于设备的保护措施,如人身保护设备
(本标准未作规定);
—如果上述方案和其他的措施均不切实可行,那么应对残留的危险采取标识和说明的措施。
需要考虑两类人员的安全,一类是使用人员(或操作人员),另一类是维修人员。
使用人员是指除维修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安全保护要求是假定使用人员未经过如何识别危险
的培训,但不会故意制造危险而提出的.因而,这些要求除了为指定的使用人员提供保护外,也为
卫生清扫人员和临时来访人员提供保护.通常,应限制使用人员接触危险零部件,为此,此类零部
件应仅位于维修人员接触区域内或位于受限制接触区内的设备内.
如果允许使用人员进入受限制接触区内的设备内.
维修人员是指当设备中的维修接触区域或处在受限制接触区内的设备存在明显危险时,可以
运用他们所受的训练和技能避免可能的、对自己或他人伤害的专业人员,但是,应对维修人员就
意外危险进行防护,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例如,反维修时需要接触的零部件的安置远离电气
和机械危险,设置屏蔽以避免意外接触危险零部件,用标牌或警告说明以提醒维修人员有残余的
危险.
潜在危险的信息可以根据其千万伤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在设备上标示或随设备一起提供,
以使维修人员能得到.通常,使用人员不应处于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中,因此提供给用户的信息主
要在于避免误用和可能造成危险的状况,例如错误连接电源和用型号不正确的熔断器进行替换.
对移动式设备,由于其电源线可能会承受额外的应力,从而导臻保护接地线断裂,故会增加
电击的危险.对手持式设备,其电源线受磨损的机会较多,这种危险性更大,假如设备跌落过,可
能会产生更严重的危险.可携带式设备因为其可能在任何方向使用和携带,所以又增加了危险系
数;如果一个小金属物进入外壳上的开孔,它可能在设备内活动,很可能导致危险。
0. 2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