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8月18日在布鲁塞尔通过了2005618EC决议,该决议对2002年颁布的“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了电子电气设备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最大允许含量为0.1%(1000ppm),镉为0.01%(100ppm),此限值的出台为判定整机、元器件等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200295EC)提供了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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