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2014年第三季度电动工具(电钻、电锤)产品质量国家监

2014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5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动工具(电钻、电锤)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3883.1-200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3883.6-201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GB 3883.7-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GB 4343.1-2009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动工具(电钻、电锤)产品的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发热,泄漏电流,电气强度,耐久性,不正常操作,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接地装置,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端子骚扰电压,骚扰功率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发热,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爬电距离、电气间隙,骚扰功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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