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总局关于转发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函 可靠性动态 14年12月22日 编辑 test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稽查局、应急司,中检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1050号)转发你单位,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105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2014年12月5日 附件:食药监科便函〔2014〕107号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