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期复验必须选择有资质单位进行。
2、委托单位在委托超期复验时,应提供补充筛选合格的元器件,同时提供生产厂的合格证及补充筛选合格证,说明复验的类别。
3、超期复验实施
4、A类超期复验
A.类 超期复验项目为:100%进行外观检查、常温下电参数测试、有密封要求的元器件进行密封检查。
B类超期复验
B类超期复验项目为:除A类超期复验项目外对电线、电缆做高温老化和低温绕卷试验。
C类超期复验
C类超期复验项目为:除B类超期复验项目对引出端有可靠性要求的元器件可焊性和DPA抽样复验 。
类别 |
试验方法 |
抽样数及合格判据 |
集成电路 |
GJB 548A方法2003 |
复验数量在10只以下(含10只),抽样数量为1只,1(0)。 复验数量在11~30只,抽样数量为2只,2(0)。复验数量在30只以上(不含30只),抽样数量为3只,3(0)。 其中大规模电路均为1只,1(0)。 |
分立器件 |
GJB 128A方法 2026 |
|
元件 |
GJB 360A方法 208 |
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3(0)。 其他;2(0)。 |
元器件可焊性试验方法和抽样
DPA:
电线、电缆破坏性物理分析方法按10%要求进行抽样。其他元器件按超期复验批次数量的10%抽样(最少为1只,最多为3只)。如果预计复验后使用的元器件数量紧张,可以选用可焊性试验的样品作为DPA的样品,或报总师批准后,DPA数量可以比以上抽样数少1只,但不得少于1只。半导体器件也可以按照QJ 1906A 进行DPA和不合格处理。
超期复验结论:
a.未发现批次性质量问题的合格品可以使用;
b.超期复验中如发现批次性问题的,或者不合格频率(PDA)超过规定要求的,整批不能使用;
c. DPA不合格的批次,整批不能使用;
d.可焊性不合格的批次,整批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