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华旭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自我承诺
我司编写并公开的Q/CDO-WI-QA-015-2018《可靠性试验条件及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 我司生产的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标准编号在相应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明示。 我司对声明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本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盐城华旭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23日15时29分
企业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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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盐城华旭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子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3346542069M | 邮政编码 | |
注册地址 | 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纬八路与秦川路交汇处(D) | 行政区划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
标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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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 可靠性试验条件及标准 | 标准编号 | Q/CDO-WI-QA-015-2018 |
公开时间 | 2018-07-23 15:29:13 | ||
查看文本 | 可靠性试验条件及标准 (如无法打开,请安装pdf阅读器) |
执行该标准的产品信息 | |||||||
产品名称 | 通用名 | 品牌 | 条码 | 规格 | 型号 | 分类 | 操作 |
CDO液晶显示模组 | 液晶显示器 | CDO | 3.5-13.3寸 | 3.5-13.3寸 | 发光二极管(LEDs) | 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