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ELV(End-of-Life Vehicle)即报废车辆指令。 ELV为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为保护环境,减
少车辆报废产生的废弃物,制定的报废车辆回收指令。有2个内容,一为2003年7月以后生产的汽车禁
用铅、镉、汞和6价铬四种有害物,第二为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回收费用成本的全部或大部分
由制造厂承担。 回收指令确定了欧盟报废汽车“再使用与再利用”和“再使用与回收利用”的两个
阶段及回收利用率目标,并明确说明了回收利用率的限值及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重金属。
相关指令:2000/53/EC 2000 年 9 月 18 日发布,2005/64/EC 2005 年 10 月 26 日发布。现行有效
的指令号为 2005/64/EC。
此指令根据经协调委员会于 2000 年 5 月 23 日审批的联合文本中第 251 条文;各会员国必须于
2002 年 4 月 21 日以前制定国内法,且欧盟会员国应确保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投入市场的车辆中(包
括材质与零件)四项重金属含量不得过 2002/525/EC 制定的浓度上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