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可否用30度/分钟以上的快温变代替温度冲击
GJB150.5中对温度冲击的要求就是转换时间不大于5min,假如说产品需要进行-55度到+85度的温度冲击实验,对应转换时间不大于5分钟就是温变速率为28度/分钟,那么如果我们选用温变速率为30度/分钟的快温变实验箱,是不是就可以代替温度冲击箱来完成相应的温度冲击实验。有人说两者的机理是不一样的,但是我感觉主要还是以产品感受的温度变化为实际耐受环境,由于产品本身的热惯性的存在,不管是进行温度冲击还是快速温变,产品的温度变化都会慢于设备的实际温度变化,采用提篮式的两箱或三箱温度冲击同时也会把高温室的部分热空气带过去,所以感觉差不多,求环境大神帮忙分析一下。 不管是进行温度冲击还是快速温变,产品的温度变化都会慢于设备的实际温度变化。(這是肯定的,但兩種試驗產品的溫度變化也會不一樣)
樓主所說的感覺差不多,我覺得還是有本質差別的。
個人愚見,溫度衝擊,溫變率大於30℃/min。如提籃式的兩箱溫沖機,它將產品在100多度的高溫環境在1分鐘之內甚至10秒內變換至負幾十度的低溫環境中,溫變率高達50+℃/min,要求的是溫度驟變,對產品的影響效果猶如開水燙青蛙。
溫度循環,溫變率小於20℃/min。感覺這是最貼切產品生活使用中的試驗,較之溫度衝擊對產品的開水燙青蛙效果,對產品影響效果形容為溫水煮青蛙。
兩種試驗溫度變化應是是一種極端和一種緩和,理論上來說,溫變速率大於30℃/min,可以劃分為溫度衝擊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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