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JB548 温度循环 保持时间 疑问 了解的进
在GJB548A-1996方法1010A温度循环试验3.1计时部分,有这样一句话“但停留时间不得少于10min,负载应在15min内达到规定的温度”,我的疑问是:按照定义,停留时间是“负载从放入试验箱至从试验箱取出之间的时间”,这样的话,停留时间应该大于负载达到规定温度的时间,这与上面的10min和15min矛盾(10min<15min)。
方法1011A热冲击中有类似的问题“负载应在5min内达到规定的温度但停留时间不得
少于2min”
哪位大侠解释一下
[本帖最后由mansea159于2009-8-1416:48编辑] 请联系上文理解。
“当最坏情况负载温度是处在表1的极限值范围之内时,可以转移负载,但停留时间不得少于10min,负载应在15min内达到规定的温度” 楼上兄弟能不能详细说下
[本帖最后由mansea159于2009-7-2115:16编辑] 从放入样品到真正作试验,需要一个准备时间,试验箱在你试验循环的起点有一个保持的时间 谁能说清楚点?感觉楼上兄弟都没讲清楚啊大家讨论一下 顶起来 我认为应该是标准表述有误啊 你直接看MIL-STD-883就明白了。
3.1Timing.Thetotaltransfertimefromhottocoldorfromcoldtohotshallnotexceedoneminute(formultiplechambers).TheloadmaybetransferredwhentheworstcaseloadtemperatureiswithinthelimitsspecifiedintableI.
However,thedwelltimeshallnotbelessthan10minutesandtheloadshallreachthespecifiedtemperaturewithin15minutes(16minutesforsinglechamber). 不矛盾啊,比如5分钟就达到规定温度了,这个保持10分钟不就有意义了么。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 停留时间应该是指驻留时间,即达到设定温度后的暴露时间,不能理解为“负载从放入试验箱至从试验箱取出之间的时间”。
这样应该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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