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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环 境 适 应 性 能 检 验人 员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培 训 考 通 知(4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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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09: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的文件精神,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为此,受国家质监总局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委托,在广州举办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人员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质量保证、学有所用才是硬道理!通过此次学习,系统地掌握环境试验相关理论知识;熟练掌握运用相关技术对产品的环境适应性能进行测试检验等工作技能。按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上岗操作。
二、鉴定考核对象:
从事温度、湿度、振动、冲击、盐雾及霉菌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产品的环境适应性能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从事仪器仪表等产品的机械、生物、化学、气候及电磁等环境适应性能检验、试验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制定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方案;
(2)检查试品初始状态;
(3)使用气候环境试验设备进行高温、低温、温度变化、恒定湿热、交变湿热试验;
(4)使用机械环境试验设备进行振动、冲击、跌落试验;
(5)进行电磁干扰试验等;
(6)使用生物、化学环境试验设备进行霉菌、盐雾、二氧化硫环境试验;
(7)记录、计算、判定检验数据;
(8)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
(9)检查、维护仪器设备;
(10)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三、鉴定考核等级:
高级
四、申报条件: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六、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4月13—15日(周三—周五)
报名截止时间:4月6日
培训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
七、收费标准:
高级3000元/项(含培训、教材、证书、午餐),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教材及考核方式:
统一采用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专用教材;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由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三部分组成;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能操作采用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九、证书颁发:
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均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检验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发表于 2016-4-7 15: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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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7 15: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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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4 13: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报条件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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