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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22: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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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8-2-1冷
IEC-68-2-2熱
IEC-68-2-56溼度所有的距離規範都只針對生熱(operatingtest)試件,對不生熱(nonoperatingtest)試件是無規定的,英文版跟中文版寫的都是一樣的,我們兩個版本都有.
IEC-68-2-1試驗設置試驗櫃內壁上各點之溫度值須在試驗溫度(以oK表示)之±8%以內,以避免熱輻射問題。
對於生熱之試件,試件應儘量置於試驗櫃之中央,且試件與櫃壁、試件與試件之距離應大於15公分,試驗櫃與試件體積之比應大於5:1。
對於生熱之試件,若使用強制空氣對流方式執行試驗,則空氣流速應儘量保持在最小之速度。
IEC-68-2-2試驗設置對於生熱之試件,試件應儘量置於試驗櫃之中央,且試件與櫃壁、試件與試件之距離應遵循下列原則:
試件體積小於1立方公寸以下,且生熱量為低於50瓦特時距離需大於10公分以上。
試件體積小於1立方公寸以下,且生熱量50~100瓦特時,距離需大於20公分以上。
試件體積大於1立方公寸以上,距離應大於10公分或依圖1試件生熱量與體積選定適當距離(兩者取較大者)。試驗櫃與試件體積之比應大於5:1。
對於生熱之試件,若使用強制空氣對流方式執行試驗,則空氣流速應儘量保持在最小之速度(每秒低於0.5m)。試驗設置IEC-68-2-56試驗櫃必須符合下述條件:
*生熱試件之試驗試驗櫃之容積至少為試件體積五倍以上。試件與櫃壁之距離必須參考IEC68-2-2第6節規定。空氣速率需小於1.0m/s。試件之固定試件之固定或支撐結構必須儘可能模擬實際使用狀況之結構。若實際使用狀況並未定義,則固定試件之設施對試件與周遭環境的熱及濕度改變之影響必須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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