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68-2-41試驗方法Z/BM:乾熱/低壓複合試驗IEC68-2-41TestsZ/BM:Combineddryheat/lowairpressuretests
前言
本試驗法之目的在決定元件、裝備或其他產品於高溫、低壓複合環境下操作及儲存之能力。
範圍
- 本試驗法同時適用於生熱(heat-dissipating)及不生熱(nonheat-dissipating)試件,其中乾熱試驗方法僅適用溫度漸變方式(gradualchangeoftemperature),並需符合IEC68-2-2乾熱試驗(Bb或Bd)之相關規定。
- 本試驗法適用於單一環境試驗法無法模擬複合環境效應時。
限制
本試驗法不適用於氣壓在10毫巴以下之測試條件。
測試步驟
測試步驟基本上與IEC68-2-2乾熱試驗及IEC68-2-13低壓試驗相似,最主要不同點為,複合試驗需先調整溫度再調整壓力之順序,及妥當控制溫變率與壓變率。不生熱試件及生熱試件之試驗輪廓詳如圖1及圖2所示。
- 試件於試驗前應依相關規範之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 對於生熱試件之試件以加電狀態置入櫃內,對於不生熱試件以不加電狀態置入櫃內。
- 將櫃溫以每分鐘不超過1℃之溫變率升溫至相關規範所規定之溫度值;並俟試件溫度達穩定。
- 將櫃內氣壓以每分鐘不超過100毫巴之氣壓變化率降壓至相關規範所規定之氣壓值。
- 將櫃內溫度及氣壓依規定駐留一段時間。
- 執行必要之試驗中功能或操作測試。
- 將櫃內氣壓以每分鐘不超過100毫巴之氣壓變化率回復至正常氣壓,此時溫度可以不控制。
- 將櫃溫以每分鐘不超過1℃之溫變率回復至常溫。
- 俟試件回復至原來狀況後,應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
測試條件
測試條件之溫度、壓力及試驗時間可參照IEC68-2-2乾熱試驗(Bb或Bd)及IEC68-2-13低壓試驗相關規範之規定。其主要條件分述如下:
- 試驗容差:溫度低於100℃之容差為±3℃;溫度高於100℃且低於200℃之容差為±5℃。
- 試驗時間以試件溫度及櫃內氣壓達到穩定後,開始計算。
試驗設置
- 試驗櫃之大小與試件擺放位置需遵照IEC68-2-2(試驗Bb或Bd)及IEC68-2-13之規定。
- 櫃溫值需於高溫及低壓規格之穩定狀況下量測,即不適合於溫度與壓力之變化週期內量測櫃溫。
- 放置試件時,應特別注意避免附屬設備或裝置將空氣污染物導入試驗櫃內。
其他
- 生熱試件儘可能於無強制空氣對流下試驗,若需於強制空氣對流下試驗,需遵照IEC68-2-2乾熱試驗Bd之規定。
- 生熱試件一次僅能執行一個試件,不生熱試件可一次執行多個試件。
- 若試驗中有量測需求時(包括功能或操作測試),應依規定執行必要之加電及不加電。
表1:較佳之溫度、壓力、時間複合試驗條件 | 溫度 | 壓力 | 時間 | 85℃,155℃ | 44毫巴 | 2小時 | 55℃,85℃,155℃ | 150毫巴 | 2小時 | 55℃ | 300毫巴 | 2小時 | 55℃ | 533毫巴 | 2小時,16小時 | 55℃ | 700毫巴 | 2小時,16小時 | 40℃ | 500毫巴 | 2小時 |
其它详见:IEC68系列标准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