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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8-2-61 試驗方法 Z/ABDM:气候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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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2 08: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EC68-2-61試驗方法Z/ABDM:氣候序列
IEC68-2-61TestZ/ABDMClimaticsequence
前言
本試驗法之目的提供一標準組合試驗方法,以決定試件分別在溫度、濕度與低壓等環境應力下之適應能力。
範圍
本試驗法適用於一般電工產品。
限制
無限制。
測試步驟
  • 試驗前試件依相關規範之規定,在標準大氣狀況下進行至少一小時之試驗前調節。
  • 試驗前試件應依相關規範之規定執行目視、尺寸及功能測試檢查。
  • 基本上有三種試驗方法,除另有規定,應以第一種試驗方法為優先。
    • 第一種試驗方法先將試件置於高溫環境,再進行一個濕熱循環,緊接濕熱之後立刻進行低溫試驗,如此不論進入試件或滲入表面裂縫或密封內之濕氣將因結冰而造成更大之傷害,最後進行低壓試驗與濕熱循環以完成試件密封處之檢查。
第一種試驗方法包含下列五個步驟(如圖1所示,圖3為範例),第四步驟可省略:
  • 步驟一:乾熱
試件應依IEC68-2-2中規定,置於乾熱試驗Ba環境下16±0.5小時,溫度需在相關規範中規定,並說明氣候類別。相關規範應依照IEC68-2-2中規定於高溫試驗完成後進行測試,測試時間不列入試驗時間。
試件移至櫃外並至少要有一小時復原時間,此步驟時間共24±0.5小時。
在進行第二步驟之前,試件可在標準大氣條件下復原,但此時間不得超過72小時(3天)。
  • 步驟二:濕熱
試件應依IEC68-2-30中規定置於濕熱試驗Db環境下執行一循環,除非另有規定,應使用第一種方式,高溫溫度為55℃。
依照IEC68-2-30中規定,進行復原。
復原後立即進行第三步驟。
  • 步驟三:低溫
依照9IEC68-2-1中規定進行低溫試驗Aa,規範中應規定溫度與氣候類別,時間為120±5分鐘。依照IEC68-2-1中規定進行低溫試驗完成後之測試,測試時間不列入試驗時間。
依照IEC68-2-1中規定所述,試件移至櫃外進行復原。
進行第五步驟之前,試件有72小時(3天)可進行復原,或依規定在此時間內進行第四步驟。
  • 步驟四(可省略):低壓
依照IEC68-2-13試件在氣候類別為40/-/-,55/-/-及65/-/-(x/y/z說明:x以兩位數表最低操作溫度,y以參位數表最高操作溫度,z以兩位數表高溫高濕執行天數)情形下,進行低壓試驗,並規定嚴厲度。除另有規定,試驗溫度應為15~35℃,試驗時間為60±5分鐘,若有電強度試驗(electricstrengthtest)之要求,應於規定中詳述執行方法與電壓值,並於最後五分鐘進行試驗。
復原期為1~2小時。
  • 步驟五:濕熱
除非另有規定,循環數應由氣候類別決定:
氣候類別-/-/04,-/-/10不適用
-/-/211循環
-/-/565循環
循環完成後,試件須移至櫃外,並搖晃試件以去除水滴,出櫃15分鐘後,應按規定進行目視、尺寸及功能測試檢查。
復原後1.5~2小時之間應按規定再進行目視、尺寸及功能測試檢查。
若相關規範中規定延長復原時間,則復原期可再加24±0.5小時,再按規定進行目視、尺寸及功能測試檢查。
  • 第二種試驗方法較為嚴厲在五個濕熱循環間插入低溫試驗。
第二種試驗方法依照相關規範適用於氣候類別為-/-/56之試件(如圖2所示)。
  • 步驟一:試件按第一種試驗方法中之前四個步驟進行試驗。
  • 步驟二:試件進行一循環之濕熱Db試驗後,按第一種試驗方法中第二步驟之(b)項進行復原。
  • 步驟三:試件立刻按第一種試驗方法中之第三步驟進行低溫試驗Aa。
  • 步驟四:重複進行上述第二、三步驟三次,總計進行四次循環試驗。最後試件應再進行一濕熱循環,復原按第二步驟(b)項進行復原。
在低溫試驗與濕熱循環之間,允許有一次不超過72小時(3天)之復原或等待。
  • 步驟五:依照第一種試驗方法第五步驟中之(b)、(c)、(d)程序進行。
  • 第三種試驗方法(如圖1所示)為提供量產件之接收試驗,時間較短,適合於已評估過品質之電子零組件。但此法僅適用於規範中規定之試驗方法。
  • 步驟一:試件按第一種試驗方法中之前三步驟進行試驗。
  • 步驟二:若相關規範有規定,則按照IEC68-2-13與第一種試驗方法中之第四步驟進行低壓試驗。
  • 步驟三:氣候類別為-/-/21與-/-/56之試件應按第一種試驗方法中之第二步驟所述進行濕熱試驗Db。
  • 步驟四:依照第一種試驗方法第五步驟中之(b)、(c)、(d)程序進行。
測試條件
  • 高溫試驗:參考IEC68-2-2試驗方法B之規定。
  • 低溫試驗:參考IEC68-2-1試驗方法A之規定。
  • 低壓試驗:參考IEC68-2-13試驗方法M之規定。
  • 濕熱循環:循環數目參考本規範中第一種試驗方法第五步驟中所述規定。
試驗設置
  • 試驗櫃需能分別進行低溫(試驗方法A)、乾熱(試驗方法B)、濕熱(試驗方法D)與低壓(試驗方法M)等組合試驗,且其規格需滿足試驗方法與其要求之嚴厲度。
  • 若試驗僅使用單一試驗櫃進行,必須注意該櫃能符合每一階段之試驗,且因連續進行不同之環境試驗,將產生凝結水,且因升溫、降溫慣性,復原會受到影響。
  • 試驗櫃如能將試件在櫃中自動轉換不同之艙間,通常可認為相當於使用不同之試驗櫃來進行試驗;但應注意復原條件需滿足。
其他
  • 試驗完成後之功能測試檢查,應在規範明定其允、拒收標準。
  • 本試驗法環境應力及條件之次序,是以加速及擴大試件之退化機制(mechanisms),此次序是由自然天候條件觀察所得。
  • 本試驗經常安排於其他試驗方法之後,如焊接、衝擊及振動,藉以驗證試件之密封是否失效。
其它详见:IEC68系列标准列表
发表于 2008-9-4 18: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謝謝大大的無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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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14: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各位朋友分享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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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17: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英文版的吗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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