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68-2-62試驗方法Ef:擺錘式撞擊IEC68-2-62TestEf:Impact,pendulumhammer前言
本試驗法之目的在於決定電工類產品抵抗撞擊(撞擊能量範圍為0.15~0.5焦耳(J))之能力;若欲評估產品之安全性(safety),則本試驗法可驗證試件強韌性之接收位準。
範圍
本試驗法適用於電器附件,例如開關、燈座等。
限制
若試件無法安裝於本試驗法設置之夾持裝置,則請利用"IEC68-2-63試驗方法Eg:彈簧鎚撞擊"。
測試步驟
- 試驗前試件應依相關規範之規定執行目視、尺寸檢驗及功能測試。
- 將試件安裝於試驗設置之夾具上。
- 依據表1規格,選擇擺錘落下高度。
- 每次撞擊前應目視檢查撞擊元件,以確定撞擊元件沒有損壞而不會影響試驗結果。
- 試件之每一姿態各撞擊5次。
- 試驗後試件應依相關規範之規定執行目視、尺寸檢驗及功能測試;相關規範應規定試件之允、拒收準則。
測試條件
- 依據相關規範,規定試件之姿態及被撞擊點。
- 擺錘落下高度如表1所示,或相關規範之規定執行。
- 除另有規定,試件每一姿態各撞擊5次。
- 若試件在撞擊過程中需操作或有功能監測之需求,則應依相關規範擬訂準則,做為試件允收或拒收之基準。
試驗設置
試驗設置主要由下列組成,其範例如圖1所示。
- 由一根堅硬圓管及撞擊試件之撞擊元件所構成,此擺錘長度為1公尺,圓管重量為100公克。
撞擊試件之質量稱為撞擊元件,如圖2所示;此撞擊元件固定於圓管的末端。
撞擊元件其主體為鋼,插入半徑為10mm、材質為聚醯胺(polyamide)且洛氏硬度為100HR(根據ISO2039/2)之半圓球形之撞擊頭,此撞擊元件質量為150±1公克。
撞擊元件直接撞擊安裝於夾具上之試件。
試件依相關規範規定或直接安裝於合板(plywood,根據ISO1098)上之夾具,如圖3所示;夾具裝置由厚度8mm、邊長為175mm之方形合板及質量為10公斤之鋼板所組成,且合板與鋼板間之間隙為2mm。
夾持裝置之設計,應能使試件移動或轉至正確位置,再將試件在該位置固定住;並確定試件上所選擇之撞擊點,位於與撞擊元件主軸垂直之平面上。中国可靠性网kekaoxing.com
若夾持需用到轉接器(adapter),其細節需符合相關規範之規定。
其他
名詞定義:
試件與夾具接觸之點,通常試件使用時該點亦為固定。
此點位於撞擊元件表面上,詳細位置如圖4所示。
撞擊元件上量測點與撞擊元件撞擊於試件上之撞擊點間之高度差(即鉛垂距離)。
若試驗設置不同,則應以相同之撞擊能量執行。
J=m×g×h
其中
J:撞擊能量,單位為焦耳(J)。
m:質量,單位為公斤(Kg)(擺錘元件質量與圓管質量之半的總和)。
g:重力加速度,單位為公尺/秒2(m/s2)。
h:擺錘落下高度,單位為公尺(m)。
表1:擺錘落下高度 | 落錘高度(mm) | 撞擊能量 | ±1% | 焦耳(J) | 75 | 0.15 | 100.0 | 0.20 | 150.0 | 0.30 | 200.0 | 0.40 | 250.0 | 0.50 |
其它详见:IEC68系列标准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