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68-2-63試驗方法Eg:彈簧鎚撞擊IEC68-2-63TestEg:Impact,springhammer前言
本試驗法之目的在提供一標準方法,以決定電工產品承受規定嚴厲度撞擊之能力。特別當評估產品安全性時,用來驗證其強韌性(robustness)之接收位準。
範圍
本試驗法適用於家用及類似之電器、電氣附件及其類似品。其內容包括利用手動之彈簧鎚試驗裝置,對試件依規定之撞擊能量、撞擊次數及方向執行撞擊試驗。
限制
無限制。
測試步驟
- 試驗前,試件須依相關規範規定執行目視、尺寸及功能檢查。
- 依據測試條件操作試驗裝置執行試驗:
- 拉握柄直到釋放夾囓合在鎚軸之凹槽上,使試驗裝置成待發狀態。
- 將釋放錐以垂直試件表面的方向推至對準試件上規定之位置。
- 以緩慢加壓方式使釋放錐後移(相對於本體),直到其接觸釋放桿。
- 此時,釋放桿啟動釋放機構使彈簧鎚撞擊試件。
- 依相關規範規定,試件視需求於撞擊過程中操作或執行功能監測。
- 試驗後,試件須依相關規範規定執行目視、尺寸及功能檢查。
測試條件
試驗之嚴厲度包括撞擊能量及撞擊次數。
撞擊能量值依相關規範之規定由表1中選取。
除另有規定,撞擊次數應為5次。
相關規範必須依據損害最接近實際狀況的原則來規定試件上之撞擊位置。
相關規範必須說明試件撞擊前基座、蓋子等的穩固需求。
試驗設置
由彈簧驅動之撞擊試驗裝置如圖1所示。此裝置包括三個主要部份:本體(body)、打擊元件(strikingelement)及彈簧負荷釋放錐(spring-loadedreleasecone)。
本體包括殼、打擊元件的導路、釋放機構及所有固定到那邊的元件。此部份之質量為1250±10公克。
打擊元件包括鎚頭、鎚軸及握柄,此部份之質量為250±1公克。
鎚頭有一洛氏硬度100HR(根據ISO2039/2)且半徑10毫米之半球型聚醯胺(polyamide)表面。鎚頭固定在鎚軸上,當打擊元件在釋放點時鎚頭頂端到撞擊面(圓錐之截斷面)的距離約為表2中之彈簧壓縮量。
釋放錐之質量約為60公克,且當釋放夾位於釋放點時錐彈簧產生之力約為5牛頓。釋放機構彈簧調整到恰好產生足夠壓力使釋放夾處於囓合位置。釋放打擊元件所需壓力必須不超過10牛頓。
利用鎚軸與鎚頭的配置及調整錐彈簧的方法,使鎚頭頂端在通過撞擊面前約1毫米時,錐彈簧已釋放本身所有儲存之能量。在撞擊前最後1毫米行程中,除摩擦外,打擊元件為一只有動能沒有儲存能量之自由移動質量。此外,鎚頭頂端通過撞擊面後,打擊元件在無干涉情況下,至少能再自由移動8毫米。
當試驗裝置保持水平姿態時,打擊元件在撞擊前的動能值如表2所示。
試件須依相關規範規定方式固定,固定方式須為下述兩者之一:
以正常方式安裝在堅固平面支撐上。
擺在堅固平面支撐上。
為了確保試件支撐的剛性,執行試驗時試件必須對著一實心平面牆(磚牆或混凝土牆),牆的表面緊密覆蓋一聚醯胺層並須確保其與平面牆間無目視可見之間隙;根據ISO2039/2規定,聚醯胺層的洛氏硬度須為100HR,厚度至少8毫米且表面積須足夠以避免試件任何部位因為支撐面積不足而發生應力過高(overstress)現象。
對小型試件,至少15公斤以上的混凝土塊可作為其剛性支撐。
其他
本試驗法提供決定試件之機械強韌性的方法,且可用來評估試件提供之安全度。其內容包含利用手動試驗裝置,對試件執行撞擊試驗。且特別適用於因體積太大而無法利用試驗方法Ef(IEC68-2-62)執行試驗之裝備。
有許多IEC標準指定使用彈簧驅動之撞擊試驗裝置執行撞擊試驗,如表3所列,在表中尚列出各標準之主題、打擊元件之質量(250公克)、釋放力及撞擊能量。
表1:撞擊能量 | 撞擊能量 | 容差 | 焦耳(Joules) | 焦耳(Joules) | 0.20 | ±0.02 | 0.35 | ±0.03 | 0.50 | ±0.04 | 0.70 | ±0.05 | 1.00 | ±0.05 |
表2:打擊元件的動能值 | 撞擊前的動能值(E) | 近似之彈簧壓縮量 | | (彈簧常數2.75×103N/m時) | 焦耳(Joules) | 毫米(mm) | 0.20±0.02 | @13.0 | 0.35±0.03 | @17.0 | 0.50±0.04 | @20.0 | 0.70±0.05 | @24.0 | 1.00±0.05 | @28.0 | 撞擊前近似的動能值可以下式計算: | E=0.5FC×10-3 | 其中: | F為鎚彈簧完全壓縮時產生之作用力(單位牛頓) | C為鎚彈簧之壓縮量(單位毫米) |
表3:釋放力及撞擊能量 | IEC標準 | 主題 | 打擊元件質量(公克) | 釋放力(牛頓) | 撞擊能量(焦耳) | 65(1985) | 家用交流電源儀表及相關裝置 | 250 | 20 | 0.5 | 257(1968) | 小型保險絲座 | 250 | 20 | 0.225 | 309-1(1988) | 工業用插座、插頭及耦合器 | 250 | 20 | 1.0 | 320(1981) | 家用電器接頭 | 250 | 20 | 0.5 | 335-1(1976) | 家用電器 | 250 | 20 | 0.5 | 348(1983) | 電子量測儀器 | 250 | 20 | 0.5 | 466(1987) | 絕緣封裝之開關及控制傳動裝置 | - | - | 1.0 | 491(1984) | 照相電子閃光燈 | 250 | 20 | 0.5 | 598-1(1986) | 照明設備 | 250 | 20 | 0.2
0.35
0.5
0.7 | 601-1(1988) | 醫療電氣設備 | 250 | 20 | 0.5 | 730-1(1986) | 自動化電氣設備 | 250 | 5 | 0.5
1.0 | 745-1(1982) | 電動手工具 | 250 | 20 | 0.5
1.0 | 950(1986) | 有安全顧慮之資訊及商務設備 | 250 | 20 | 0.5 | 1058-1(1990) | 電器開關 | - | - | 1 | 註解:
1.IEC1058-1及466對釋放力及打擊元件質量無建議值。
2.當保險絲座與其他裝置一同執行試驗時,IEC257的修正版建議採用比0.225焦耳大的撞擊能量。
3.IEC730-1跟隨IEC817的規定,釋放力為5牛頓,最大值為10牛頓。 |
其它详见:IEC68系列标准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