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 册-
搜索
热搜: MTBF GJB MIL FMEA
查看: 3755|回复: 5

可靠性试验温度确定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17 08: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说我买了一件产品,产品标称使用温度是-10~50度,那我如果要做试验验证的话,是直接用标称温度来做呢,还是把这个温度加上去呢!如果加的话,一般加多少?有没有相应的规范?
发表于 2010-12-17 09: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的都是有一定的冗余度设计的。最好在标称的温度范围内进行试验。如果是电子产品,可按十度法则进行试验,不过千万不要超过,部件的极限温度,否则会坏了。建议使用标称温度进行试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7 16: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该产品工作时自身也会发热的话,也需要考虑到使用温度是否等于工作温度。如果是工作温度且试验时要求产品处于工作状态,那么环境温度设置可能还要低于工作温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23: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必要吗?想仔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8 22: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必要吗?想仔细。
李根江发表于2011-11-1723:45



呵呵,这不楼主想验证自己买的产品可靠不嘛。一般来说,产品设计时候都会留有一定冗余,即冗余设计;因此产品的标称温度相对要小一些,如果想不破坏,那么在标称温度范围内试验即可;但如果真想知道产品实际情况,那么容差一般是标称温度再加减10--20°。当然,这个也不是决定的。可能有的产品冗余设计没有那么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0 19: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做军品的,按你说的如果是进行产品的可靠性检测,加10度可以的,检测时间在大于10分即可。如果是民品的话就无所谓了最好用标识的温度,上下5度也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可靠性网 ( 粤ICP备14066057号 )

GMT+8, 2025-4-20 10:57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